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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时间:2023-09-1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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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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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组织申报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平文广旅发〔2023308号                                                              


各县(市、区)文旅局,市文化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甘肃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文旅局决定开展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推荐条件和范围

1.申报第三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

(二)长期从事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实践活动,熟练掌握其传承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核心技艺。

(三)传承谱系清晰,具有明确的师承关系。

(四)在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领域和区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五)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六)居住或长期工作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截至2023831日,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直各项目保护单位可直接申报)。

2.推荐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推荐时需说明情况)。

()目前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传承人空缺或年龄超过70岁的。

()集体传承、大众传承项目,虽然已有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需要确需再增加,可说明原因推荐上报

()已经公布为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再推荐申报其他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推荐名额

原则上各市、区)、直项目保护单位每个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认定的在世具有传承能力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得超过4人,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且所认定的在世具有传承能力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得超过6人。已认定为省级传承人的不计入级传承人名额。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各县(市、区文旅局、直项目保护单位(文旅系统之外的直项目保护单位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下同)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推荐本地、本单位申报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包括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所推荐传承人姓名、年龄等信息需与传承人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二)推荐申报名单(附件1)。包括项目基本信息、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等。

(三)推荐申报表(附件2)。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声明及授权书和(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直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

(四)相关文件。已正式公布的(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

(五)其他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材料。当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直各项目保护单位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其单位推荐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旅局进行评审认定。

(三)评审公布。市文旅局将通过复审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党组会议研究后正式公布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才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传承作用明显的传承人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信息公开,主动服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各单位在材料填报、资料收集等方面,要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单位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各县(市、区)文旅行政部门或直项目保护单位于1015日前将申请报告(含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已正式公布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纸件,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统一邮寄至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附件:1.第三批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xlsx

2.第三批市级传承人推荐表.doc

 

人:邹海洋  18993321780

电子邮箱:745652101@qq.com

   址: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西段89号广电大厦1012

 

 

 

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9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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