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按时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
截止2025年5月27日,平凉新天地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关山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补足和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两家旅行社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6日18时00分前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存款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单复印件报送至平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备案(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文广新闻中心8楼市场管理科812室)。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暂停旅行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使用权限,并依法按照旅行社《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平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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