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长:丁雷 电话:0933-8237953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文化市场。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3、受理查处全市文化、出版版权、文物、广电市场经营及管理中的大要案件,在规定区域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与处罚权,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城市规划区内文化经营安全。
4、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通讯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
6、查处破坏文物遗址、古建筑、古墓葬以及文物盗掘、贩卖等违反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7、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8、承担“扫黄打非”、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工作任务。
9、承办市文化出版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