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平文广旅发〔2021〕90号
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信息 报送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重点文旅企(事)业单位:
《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3月31日
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评价标准,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信息服务水平,激发调动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结合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分级分类,质效并举;
(三)奖惩结合,促进工作。
第二章 信息报送
第三条 报送范围:工作部署类信息,工作经验类信息,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宣传推介信息,工作建议类信息,工作调研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行政执法类信息等。
第四条 报送内容:文旅行政部门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文旅改革与发展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特别是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典型做法及有推广价值、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文旅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社会各界对文化事业改革、发展和行风建设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建议,以及人民群众对文旅需求的变化;各类突发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旅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和综合统计数据;全市文旅系统各单位承办的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情况;上级领导指导工作情况;局领导参加各种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情况;文旅行政部门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省文旅厅、市委办、政府办约稿信息等。
第五条 报送要求:正文内容应“短、实、新”,即讲短话、讲实话、讲新话;正文应汉语无错别字、英文无错误拼写,无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正文领导职务、姓名、机构名称等正确;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介绍清楚;一事一报,新闻动态类信息应主题鲜明、内容详实、事实准确、文字精炼,尽量做到图文并茂;图片应选择关键人物居中、主要人物在场、能够反映正文要点的集体照片,照片应清晰、明亮、人物仪态端正。不选择可能引起网民不快或歧义的图片,不选择有政治和宗教问题的图片。报送时应对图片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做相应的简要说明;文中注明图文作者,确保使用文字、图片著作权和版权没有争议。
第六条 报送时限:一般信息在1-2天内报送;紧急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送市局(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重要节庆、重点宣传推介活动要提前预报营造氛围,活动中捕捉重点、采集爆点,活动结束后继续关注热点、挖掘亮点。
第七条 报送方式: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委会、云崖寺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文旅局,机关各科室和市文旅局政务工作人员将报送信息发送至局信息统计科邮箱plswlj@qq.com;文字为word格式或txt格式;图片为jpg格式,像素不低于200kb;信息统计科电话为:0933-8220820。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八条 图文信息审核: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委会、云崖寺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文旅局报送的图文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同时报信息统计科。由信息统计科编辑,报分管工作的局领导审签。
第九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报送的图文信息,由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同时报信息统计科;涉及到国家级领导、省级领导、市级领导及局主要领导的图文信息,由相关的局属单位、科室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主要领导审阅核发。
第十条 政务公开类信息审核: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报送的“政务公开类”的信息,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应急审核要求:急需发布的稿件,相关单位或科室负责人没有在文稿上签字或审核的,应由单位或科室负责人电话或者信息告知信息统计科,确认文稿内容,先由信息统计科编辑、发布,随后再补签手续。
第十二条 信息复核:信息统计科对领导审签后的图文信息进行复核,重点复核是否有《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解密后的涉密文件是否删除报头格式,是否仍有时效性,是否有新闻价值和时效性等,审核通过后编辑发布、报送。如审查不予通过,退回相关单位、科室。
第四章 信息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部门: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信息报送考核工作由市文旅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考核对象: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委会,云崖寺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市文旅局政务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常规性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紧急信息报送情况;大型重点宣传推介活动报送情况;“约稿”完成情况;各级新闻媒体刊登情况等。
第十六条 考核方法:局信息统计科对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委会、云崖寺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信息报送数量、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采取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年底依据目标考核完成积分排名,纳入年终考核工作,年终进行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信息工作评比排名,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考核细则:采取积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项目包括信息报送、信息采用、加分项、扣分项四个方面,局信息统计科负责统计汇总。
(一)信息报送任务
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委会、云崖寺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每周至少报送3条信息,局机关每个政务科室每周至少报送信息2条,年度内至少报送调研类信息4篇,每个政务人员每周至少报送信息1条,年度内至少报送调研类信息1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年度信息基础分为60分,政务人员年度信息基础分为60分。局宣传推广科每两日(工作日)编写一条关于宣传平凉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精品线路、美食美景等方面的信息;信息统计科要负责报送编写国家、省、市纪念日、活动日以及大政方针政策法规方面学习贯彻等方面的信息。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年终综合性考核。
(二)信息采用得分
1.局级采用:市文旅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采用1篇,计1分;
2.市级部门采用:平凉门户网站、平凉日报社、平凉市广播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采用1篇,计5分;
3.省级部门采用:省文旅厅网站、省级媒体和杂志、报刊采用1篇,计10分;
4.国家部门采用:国家级网站、国家级媒体和杂志、报刊采用1篇,计20分;
5.同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用,可累计加分;
6.新闻稿件报送考核视同信息报送,同一新闻稿被多次采用,从高计分;
7.同一稿件多人合作的,平均计分。
(三)信息加、扣分项
1.被省级领导批示的信息(紧急信息除外)、新闻稿件,单篇或单条加30分,综合加15分;被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新闻稿件,单篇或单条加20分,综合加10分。同一条信息分别被省、市级领导批示的实行累计加分。同一条信息被同级党委、政府多位领导批示的,不累计加分。
2.对迟报、漏报工作信息的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重点文旅企(事)业单位,每次扣10分;对重大紧急信息迟、漏、瞒报的,每次扣20分;无故未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的,每次扣20分。
3.因采编报送信息、新闻内容不实给全市文旅工作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被市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被省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0分。
第五章 评优奖励
第十八条 设立信息报送先进单位(科室)与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年底按照投稿、采用积分情况,评选出信息报送先进单位(科室)10个,先进工作者15名。
第十九条 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委会、云崖寺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单位全年信息报送不足60条的、机关科室全年信息报送不足30条的,出现重大信息失误的,取消其先进评选资格。
第二十条 年底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和政务工作人员,不能参加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评先选优。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加强信息人员队伍建设。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委会、云崖寺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各科室应确定一名信息采编人员,负责本单位(科室)信息的采集、编写与报送工作,全面推行“全员报送信息”制度。局信息统计科负责制定并实施信息工作目标,统筹做好信息采集、编写、汇总、推送、考核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强化信息工作硬件建设。结合“一部手机游甘肃”平凉端配备必要的信息工作设备,对采编、传输、处理平台及时升级改造,加快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形成横向连接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纵向通达下级景区和涉旅企业的信息报送网络,建立集应急指挥、信息综合、网络监测、宣传推介于一体的文旅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提高信息工作效率。
第二十三条 严格信息报送审批程序。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委会、云崖寺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县(市、区)文旅局、局属单位、机关各科室报送的信息材料,必须经过本单位分管领导审签,确认工作内容和相关数据无误后上报,否则不予采纳,不计分。造成工作失误、被动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