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文化旅游网络宣传工作方案
平文广旅发〔2022〕134号
关于印发《平凉市文化旅游网络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平凉工业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平凉市文化旅游网络宣传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
中共平凉市委宣传部 中共平凉市委网信办 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8日
平凉市文化旅游网络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做强平凉文旅康养产业,不断创新宣传推广方式,充分借助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自媒体网络平台,形成全民宣传平凉文旅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问道崆峒·养生平凉”文旅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及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甘肃省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倍增计划》、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3659”发展思路,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线,聚力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目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文旅康养产业链,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原则,加快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线上线下共促、政府与企业联动”的文旅宣传机制,深化文化旅游全民宣传行动,不断提高平凉文旅美誉度和影响力,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平凉贡献文旅力量。
二、重点工作
(一)整合网络新闻媒体资源,实施创新宣传
1.建立“平凉文旅融媒体宣传联盟”。联合新华网、人民网、央视频、中国旅游网、新甘肃、凤凰网、国家旅游地理网、今日头条、甘肃文旅、微游甘肃、平凉日报、平凉发布、平凉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市内文旅政务新媒体与自媒体成立“平凉文旅融媒体宣传联盟”,形成“平凉文旅”宣传矩阵,做到市内外网络媒体常态发声。
2.加强文旅政务新媒体宣传力度。发动全市文旅系统政务新媒体、自媒体加大对文化、旅游、美食、非遗、民俗、文创等主题的“食、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文旅要素信息发布频度,市文旅局每月对各县(市、区)文旅系统督查通报;市文旅局注册“平凉文旅”微信视频号,同“平凉文旅”政务新媒体矩阵合力发布群众喜闻乐见的文旅热点视频、美文、图集、攻略等,聚力打造“平凉文旅”新IP,提高网络影响力。
3.扩大社会新媒体网络传播范围。加强与各类文化旅游新媒体、自媒体合作,引导全市文旅场所和涉旅行业开展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制定《平凉市文化旅游网络宣传奖励办法(试)》,加大对市内外各界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马蜂窝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文章、图集、H5等原创作品,以及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今日头条、微博等视频类新媒体、自媒体平台,发布原创短视频的奖励力度。
(二)举办特色线上文旅活动,推进全民宣传
1.举办“平凉文旅”短视频大赛。提升全民参与宣传平凉文旅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平凉文旅”网络短视频大赛,拍摄内容涉及文旅产业各要素方面,在抖音、快手平台加“道源平凉dou来养生” “问道崆峒养生平凉”或选择“平凉必玩”“平凉必吃”“平凉必看”“平凉必购”等话题发布,进行评选奖励。
2.开展文旅网络直播宣传。针对全市文化和旅游热点与特色,在元旦、春节、端午、五一、七夕、中秋、国庆等传统和法定节假日,鼓励平凉市内外从事或喜爱文化旅游的社会团体、各类媒体和个人走进全市各类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公共文化场馆开展平凉文旅直播宣传推广活动,并摄制相关短视频、微电影、微动漫等影视微作品,积极进行网络发布推广,景区和文化场馆可酌情提供相关便利,提升全民宣传推广积极性。
3.加快完善“智慧文旅”信息化宣传体系。加快构建全市智慧旅游宣传营销体系,建成并运行平凉市全域文旅大数据智慧指挥中心,充分发挥景区、旅行社、酒店、文化场馆信息化基础设施、线上销售门票、智慧导览、数据分析、客流分析等功能;推进“一部手机游甘肃”平凉端市场化运营,扩大游客使用范围,助推平凉文旅智慧宣传营销提效升级,实现精准宣传、精准营销。
(三)强化区域文旅推广合作,实施联合宣传
1.加强跨域宣传互联互通。充分借助陕甘川宁毗邻地区旅游合作联盟、陇东南五市旅游联盟和关中—天水经济区旅游联盟等旅游联盟开展联合宣传,同西兰银、天水、庆阳、宝鸡、咸阳、固原、中卫等周边主流客源城市文旅部门、企业合作,开展宣传软文互发、景区共推、宣传片互换互播、客源互送、信息互通、旅行社和自媒体互联,多方扩大宣传营销阵地。
2.建立部门营销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区域网络媒体常态化合作宣传机制,推进与市、县(市、区)宣传、网信、文旅、体育、交通、商务、卫健等部门联动,以及与市、县(市、区)网站、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相互协同、线上线下主题活动共同发力的立体化网络宣传矩阵,形成资源共享、政策共推、信息互推、活动共办的联动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各级各类宣传资源,建立“横向统筹协调、纵向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全市文化旅游宣传实施一体化推进和服务,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部门、主流媒体、自媒体及文旅企业联合宣传的积极性,提升文化旅游宣传合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对全市文化旅游宣传营销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县(市、区)文旅部门积极争取配套专项宣传资金,文旅企业设立宣传经费,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市县政企联动,协同配合,进行精准宣传。
(三)强化舆情防控。市县各级文旅部门和涉旅企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网络舆情观念,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增强舆情防控意识,建立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舆情风险控制体系,完善监测、研判、预警、处置、总结的舆情管理机制,积极控制风险,及时化解危机,维护平凉良好的旅游形象和社会环境。
(四)优化环境支撑。全力抓好以崆峒山为“龙头”的全市3A级及以上景区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环境卫生整治、旅游厕所维护、丰富旅游消费产品、改造标识标牌等举措,提升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水平,深入推动文旅行业平安建设,精准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优化平凉旅游大环境,打造高品质旅游目的地。
附件:平凉市文化旅游网络宣传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
平凉市文化旅游网络宣传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做强平凉文化旅游品牌,不断创新宣传推广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自媒体网络平台,形成全民宣传平凉文旅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问道崆峒·养生平凉”文旅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按照《平凉市文化旅游网络宣传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作品要求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低俗、政治敏感、种族歧视等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须为原创作品,宣传内容为平凉历史文化、自然风光、旅游景区、文旅活动、旅游线路、民俗风情、风味美食、文创产品和市井生活等相关内容,纪实、剧情、旅行、动漫类等题材皆可。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和传播性。作品结尾处可体现作者姓名、单位信息。
3.申报作品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作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应保证相关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
4.作品获得奖励后,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可享有该作品在公益渠道的使用权,可用于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官微公众号和合作平台发布,以及对内容进行二次改编,作者始终享有署名权。
二、奖励对象
平凉市内外从事或喜爱文化旅游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平凉市、县(市、区)文化旅游系统及其工作人员除外。
三、奖励标准
1.申报作品以发布平台的阅读、播放量数据为奖励标准,统计截止时间为作品发布之时起120小时(5日)内。
单篇奖:(1)对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马蜂窝等新媒体、自媒体平台,发布的文章、图集、H5等原创作品,阅读量5000至1万次(含1万)单篇(集)奖励300元,阅读量1万至3万次(含3万)单篇(集)奖励500元,阅读量3万次以上单篇(集)奖励800元。
(2)对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今日头条、微博等视频类新媒体、自媒体平台,发布的原创短视频,播放量2万至5万次(含5万)单条奖励500元,播放量5万至10万次(含10万)单条奖励1000元,播放量10万次以上单条奖励1500元。
专栏奖:对当年开设平凉文化旅游宣传专栏,且推送平凉文旅原创宣传图文、视频200篇/条(含200篇/条)以上的综合性网络媒体平台,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作品只按单篇(集/条)计奖,不计作者人数,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只奖励第一申报人。同一作者的宣传作品以不同形式在多个平台发布,内容相似度在6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
3.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选择作品质量优秀、受欢迎程度高的作者,授予“平凉文旅官方宣传达人”称号。
四、申报奖励提交材料
1.《平凉市文化旅游网络宣传奖励申请表》;
2.作品网络链接、显示发布时间和统计数据的截图;
3.作品电子版。
五、申报奖励流程
1.申报:作者向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84212594@qq.com。申报时间为作品发布之时起120小时(5日)内,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2.审核:
(1)初审。申报材料由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统计科初审,对申报作品的质量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统计,提出初审意见。
(2)复审。对初审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品,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评审小组进行复审,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3)终审。对复审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品,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召开局务会议进行终审。
3.公示:根据终审结果,于当年年中、次年1月份公示,在“平凉文旅”微信公众号、“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到相关不符合奖励标准的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
4.兑现:对公示无异议的作品,由平凉市旅游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列支奖励。
六、监督管理
1.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文旅局纪检监察组、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网信办相关科室、市文旅局财务科、信息统计科、产业发展科、宣传推广科为成员的复审评审小组,审核初审结果,做出复审结论,提请市文旅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2.申报人须准确提交相关材料,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申报材料的查验工作,对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3.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同时,列入诚信“黑名单”,不再接受奖励申请。
4.在资金审核兑现中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用期1年。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统计科
电话:0933—8220820
申请表下载地址: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